为了提高MBA/MEM教育培养质量,加强导师队伍建设,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学术交流,规范MBA/MEM校外兼职导师(以下简称:兼职MBA/MEM导师)的聘任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兼职MBA/MEM导师聘任条件
1.具有工商管理、工程管理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
2.具有丰富的技术、管理工作经验和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;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,并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研究经费;
3.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担任一定的政府公职,热心南京工业大学的教育事业,在政治影响力、办学资金、校企合作、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南京工业大学以具体支持;
4.身体健康,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;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二、兼职MBA/MEM导师主要工作内容
1.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;
2.担任一定量的教学任务;
3.指导MBA/MEM学位论文工作;
4.广泛宣传学校,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知名度;为学校与国内外其他院校、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提供中介和帮助;积极推进校企协作;在师生的实验、实习方面提供方便条件;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或提供各方面支持;
5.协助申报科研课题。
三、兼职MBA/MEM导师待遇
取得任职资格的兼职MBA/MEM导师的工作报酬,根据教学工作量及指导研究生数量获取。学校不给予额外待遇。
1.根据所授课程或讲座按规定付给讲课酬金;
2.受聘期内招收和指导MBA/MEM学生,按规定支付指导酬金;
四、聘任程序
1.由申请人本人向MBA/MEM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简况表》。
2.MBA/MEM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评议结果连同申请人的材料,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,并由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签发聘书。
3.审批通过后,由院(系、所)举行聘任仪式,必要时也可由学校举行聘任仪式。
五、管理和考核
1.兼职MBA/MEM导师的管理以MBA/MEM中心为主。MBA/MEM中心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,积极创造条件,使兼职MBA/MEM导师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,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。
2.MBA/MEM中心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相关规定对兼职MBA/MEM导师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校研究生处。每年9月1日以后聘任的兼职导师不参加当年度考核。
3.解聘和暂停聘用办法参见《南京工业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。
六、知识产权
1.兼职MBA/MEM导师在受聘期间完成的工作和教学、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。其中,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专著、申报奖励、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,由南京工业大学和兼职MBA/MEM导师共有。
2.兼职MBA/MEM导师在南京工业大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,知识产权属于南京工业大学。兼职MBA/MEM导师和硕士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时,硕士生的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南京工业大学。
七、其他相关规定
1.聘任期内,可以使用南京工业大学兼职MBA/MEM导师称号。
2.订有工作合同的兼职MBA/MEM导师的工作内容、权利义务、工作生活条件、考核和每年为学校工作时间等以合同为准。
3.兼职MBA/MEM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。
4.兼职MBA/MEM导师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,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的,重新办理聘任手续。
八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MBA/MEM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
MBA/MEM教育中心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南京工业大学MBA/MEM教育中心校外兼职导师聘任管理办法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