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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BA/MEM教育中心任课教师职责
添加时间:2018-05-22 发布:

第一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教育中心的工作安排,协调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,确保工作精力充沛。

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按时上课,不迟到,不提前下课,不缺课,不随意调课或请他人代课。

第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育中心提供的教学计划,参照全国MBA/MEM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教学大纲编写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,在开课前40天提供课程教学讲义和电子课件。

第四条 任课教师有给学生答疑、批改作业的义务。

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至少在开课前60天,与教育中心确认能否在要求期间完成课程教学任务,并将教材清单提供给教育中心,每门核心课程都必须使用全国MBA/MEM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或者制定有关院校编写的教材。

第六条 任课教师需及时填写教育中心提供的教学日志,对每节课教授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,便于中心实施考核。

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重视和关注学生的到课情况,做到每次课进行点名考勤(每天上午、下午各一次)。

第八条 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,需经教育中心主管主任批准,并在中心备案。每门课程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。

第九条 任课教师需按照教学大纲要求,上满课程规定学时,不得无故缩短学时,如有特殊课程安排,需提前两周向教育中心提出申请,由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。

第十条 每次上课结束后,任课教师有义务关闭教室内所有的用电设备,并锁好门窗。

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在结束前一周,任课教师要向教育中心提交考核方案或试卷,同时自行负责监考,考试结束后仔细批阅试卷。核心课程的考核一律不得采用课程论文形式,试题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,采用选择题、判断题、简答题、案例分析题、计算题、论述题等多重变换题型。

第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一周内,任课教师须将学生的试卷和成绩单等材料报送MAB/MEM教育中心。

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

MBA/MEM教育中心
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
MBA/MEM教育中心任课教师职责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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