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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工业大学MBA/MEM学生管理条例
添加时间:2018-05-22 发布:
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MBA/MEM教学过程管理,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提升MBA/MEM学生学习效果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一、考 勤

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注册,自开课之日起实行考勤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、专题讲座、MBA/MEM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其他相关教学活动。凡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;未经请假、请假未准及超过假期未续假者,均作旷课处理(参见:三、处理)。

第三条 学生考勤实行指纹考勤的方式,每门课结束后MBA/MEM教育中心负责将考勤数据提供给任课教师,作为课程综合成绩评分依据。

二、请 假

第四条 凡因病、因事不能到课者,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手续由MBA/MEM教育中心教学办公室审批,报MBA/MEM教育中心教务主任备案。

第五条 MBA/MEM教育中心原则上不批准事假。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,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办理请事假手续,凡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上有关材料(如病假条、病历等)。

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

(1)登录南京工业大学MBA/MEM教育中心网站,下载请假审批表;

(2)填写请假审批表,并附相关证明,提交至MBA/MEM教育中心邮箱:njtechmba@163.com;

(3)待MBA/MEM教育中心教学办公室批准并备案后,通知学生本人。

三、处 理

第七条 学生旷课的处理:学生某门课程无故旷课课时达到总课时1/3以上(含1/3),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,给予免费办理一次重修手续的机会,如重修时仍无故旷课达到总学时的1/3以上(含1/3),该生将不得再申请重修该门课程。学位课、必修课重修时仍无故旷课达到总学时1/3以上(含1/3)者,直接取消毕业资格。

第八条 学生缺课的处理:学生因病假、事假缺课时数超过课程授课时数的1/3者,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试,须申请办理该门课程的重修手续。

第九条 缺课弥补:对于因各种原因获得批准的缺课课时超过课程授课时数的1/3者,可在该课程下次开设时补听课,先后听课累计达该课程总课时2/3以上者可参加该课程考核;否则,不予补缺。

四、其 他

第十条 学生有按时缴费的义务,未及时缴费的学生将不予教务安排,不得参加双选导师、学位论文开题、毕业答辩,不能获取学位证书。

第十一条 学生需按要求参加MBA/MEM教育中心组织的实践教学环节、企业家讲堂和第二课堂活动,实践教学环节、企业家讲堂和第二课堂活动计入学生课程学分。

五、附 则

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南京工业大学MBA/MEM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

MBA/MEM 教育中心
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
南京工业大学MBA/MEM学生管理条例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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